|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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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31 09:27 文章来源:市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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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06〕7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5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市电子商务应用初见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研究措施,扎实推进,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大目标”,深入实施“三大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扩大、提升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水平,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2、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推动企业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
3、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突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子商务发展路子,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4、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规范在线交易行为,保障信息和资金安全,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企业诚信系统,实现企业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和交换,以及全市所有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的网上查询和公示;全市力争形成3—5个对行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5—6个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设立网站的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企业上网和电子商务应用实效明显,中小企业内部局域网建成率达到70%以上,工业企业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商务。
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
(一)积极培育行业门户网,促进相关产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推进物流、商贸、旅游等重点行业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对行业门户网站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电子交易和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加强对行业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鼓励和引导现有电子商务网站不断完善并以市场取向逐步扩大合作或进行整合,最终形成以贸易为主的全市统一的电子商务总平台。鼓励定位合理、运作规范、发展潜力大、影响力强的行业门户网站对相关网络资源进行整合,提高集聚度,使其成为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价格发布中心。
(二)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夯实电子商务的应用基础。努力推进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以我市410产业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建立企业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原料供应商和产品经销商、各驻外营销机构建立起网上供应链关系,运用网络开展信息传递、业务洽谈和购销交易活动,率先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以我市特色经济为依托,利用我市专业市场发展优势,大力推进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专业市场经营方式升级,进一步发挥专业市场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特点,分步分层次推进电子商务。在继续推进网上粮食交易等重点项目的同时,要帮助和扶持图书及音像制品、房产、工艺品、服装、大型卖场等行业以及产品批量大、辐射范围广的工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已经建立网站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不断充实设备和技术力量,大力探索开展BtoB(企业与企业)、BtoC(企业与消费者)电子交易活动和网络营销活动,构筑企业网上交易平台。
(三)建设网上商城,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中小企业主要应通过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和采集信息、进行产品和服务展示、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建立并完善企业、消费者在线交易的信用机制,扩大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鼓励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建设商务网站,展示企业形象,发布产品及供求信息,提供网上消费服务。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动烟草、汽车、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商品上网销售。
(四)发展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拓宽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大力扶植我市网络增值业务企业,积极推动房产、人才信息、专利技术、旅游、物流信息等的电子商务,促进信息的互动与交流。着力推进票务预订、远程教育、金融证券等网上业务,提高电子商务在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有条件的社区,要积极建设以便捷购物、家政信息、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为主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推动“数字衢州”的建设。
(五)推进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商务信息的集聚度。加快网络资源整合,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整合一批经营业务相关的网站,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效率。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完善服务内容,扩大经营规模。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培育电子商务的品牌。充分利用我市处于四省边际中心地位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信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市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国际信息交流网络,广泛收集、整理和发布商务信息,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技术装备和软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业化进程,积极打造我市电子商务品牌。
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管理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宣传、示范和监督作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机构要逐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询价采购、电子数据交换、CA认证和网上支付等手段,带动企业上网和开展业务往来,引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要加强电子商务协会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和中介机构在发展电子商务中助推器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内部交流和自律。
(二)大力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要大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积极推进电子签名认证(CA)证书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规范和加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综合利用行为追踪、网络取证、监控审计、第三方公证等手段,形成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的统一规范的电子商务网络信用体系,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防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完善省数字认证中心衢州分中心的机构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争取到2010年,各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应用在全市基本普及。
(三)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电子商务发展,人才是关键。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衢州学院(筹)及相关职业学校要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起我市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适应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交流工作,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我市重点需要引进的人才目录,引进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的电子商务人才。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队伍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开展电子商务职业资格认证,整合我市现有的电子商务人才,建立我市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育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运营商、银行、物流企业、网络服务公司现有资源,构筑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协会要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方案咨询、人才推荐、实施监理、网络安全认证等服务;网络运营商要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符合企业特点的网络服务及增值服务,银行和物流企业要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手段及物流渠道;网络服务公司要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和相关产品。
(五)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企业,其通过网上交易结算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所缴纳的增值税比上年新增额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予以奖励;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所开发或购置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其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核算,经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2年。对提供网上交易或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且网站经营服务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其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电子商务门户网站税收政策按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为推进电子商务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关键性技术研发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六)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广大消费者学习掌握电子商务知识,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要推荐并宣传一批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优秀网站,提高优秀电子商务平台的知名度。积极倡导诚信经营,遣责失信行为,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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