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衢州市柯城区外经贸局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企业(机构)
2006-10-27 09:23  文章来源:浙江省外经贸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审批事项:
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企业(机构)
服务对象:
各类所有制企业
申报条件:

报送材料:
参见《境外机构(企业)审批报送材料》
境外企业(机构)审批报送材料
(一)申办境外企业(机构):
1.申请报告;
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设立境外办事处或全部以实物投资可免);
3. 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合同(合资、合作项目);
4. 境外企业章程或境外机构工作条例;
5. 境外项目企划书;
6.境内投资者董事会决议;
7.投资各方有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8.投资主体年度审计报告(合资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9.开办费预算表(限境外机构)
10.拟常驻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限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机构))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一式三份)。
(二)备案企业申领境外企业(机构)许可证书材料
赴境外投资由市(地)外经贸委(局)办理,企业凭市、扩权县(市、局)外经贸局的批文、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到省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境外投资许可证书。
(三)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项目企划书;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
6.外汇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报所在市、扩权县外经贸委(局),由市、扩权县外经贸委(局)进行审批,同意后报省外经贸厅备案。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浙江省外经贸厅        联系人:阮刚辉 电话:0571-8770622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