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需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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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2 08:18 文章来源:衢州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常规报送材料:
企业要求变更的请示[应有文题文号,省属企业直接请示浙江省外经贸厅,市、县(市、区)企业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①企业成立日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②投资各方及其出资额、比例;③经营范围及规模;④目前生产、经营状况;⑤变更事项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①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重大事项决议须一致通过,参加人、签字人的合法性,人数、人员与董事会名单相符);②变更内容合法性。
◇投资各方关于合同、章程修改的协议:①变更理由;②变更事项;③变更前后相对应的具体条款;④有关投资方对变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应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企业设立时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含变更批件)。
二、不同的变更事项,增补以下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企业地址变更:租房协议或相关房地产证明。
◇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⑤违约责任;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2)新股东商业注册证明、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4)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5)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出具的确认文件(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董事长签署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数额。
(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名单。
(3)营业执照副本
(4)自审批机关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5)经3次公告后,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原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2)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4)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原外商投资企业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表。
(7)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8)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9)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其它材料:
中外合作企业须提交中方主管单位的同意意见。
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备案:①有关投资方委派或撤消委派的文件;②新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③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不能亲自签署意见的,代理人要出具委托签署的授权书。(内容:授权人、被授权人、所授权限、授权时限、有否转托权、授权人签字、日期)。
外经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同意变更的批复和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凭变更批复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和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其它注意事项
企业在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变更后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